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唐柳)“法官,感谢你们设身处地为我们老百姓着想,我在2023年10月出的车祸,向被告方要了快一年半的赔偿款,今天能够当场拿到这笔钱,多亏了你们……”。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被告当场履行调解协议所约定的赔偿款2.15万元。

2023年10月29日,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被告与驾驶电动二轮自行车的原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倒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慈利县公安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无证驾驶且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自行委托鉴定后诉至慈利法院,要求被告及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被告、保险公司均要求重新鉴定。后慈利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但在鉴定过程中,原告得知其本次伤情可能并不构残,重新鉴定的结果可能很难达到预期,后拒绝配合鉴定机构的检查。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本身系二级残疾人,家庭条件比较困难,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确实很难评上残,继续鉴定对其有诸多不利;而被告系无证驾驶,虽然投保了交强险,但保险公司有权追偿,若不做鉴定可向鉴定机构要求退还部分鉴定费,减少损失,故承办法官在得知原告拒绝配合鉴定后,多次与原告及其家人、被告、保险公司进行线上沟通,最终双方同意来到法院坐下来协商,并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自愿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并当场履行完毕。这一案例不仅彰显了人民法官的为民情怀,而且体现了人民法院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下一步,慈利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树牢“如我在诉”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个案件,保障司法公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争取让司法温暖可触可感、直抵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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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